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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0 年訴字第 1817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八一七號

原 告 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城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丁○○訴訟代理人 丙○○

戊○○被 告 甲○○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五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二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 官 翁金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二 日~B法院書記官 許悉愛

裁判日期:200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