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九五○號 原 告 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訴訟代理人 乙○○被 告 甲○○原名姜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險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三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黃欣怡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三 日~B法院書記官 陳美虹裁判案由:返還保險費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