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四七二號 原 告 甲○○原 告 乙○○○訴訟代理人 張天良 律師被 告 戊○○被 告 丙○○○訴訟代理人 丁○○訴訟代理人 鄭慶海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債務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黃欣怡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六 日~B法院書記官 陳美虹裁判案由:履行債務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4-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