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七七五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何俊墩 律師被 告 許安邦訴訟代理人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獎勵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十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黃欣怡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十六 日~B法院書記官 陳美虹裁判案由:返還獎勵金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