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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3 年小上字第 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小上字第六號

上 訴 人 乙○○被 上 訴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話費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台南簡易庭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所為第一審判決(九十二年度南小字第一九三一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 官 高如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十 日~B法院書記官 陳美虹

裁判案由:給付電話費
裁判日期:200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