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智字第一六號 原 告 麗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朱育男律師被 告 佛願貿易實業社法定代理人 李如玲訴訟代理人 張文嘉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移轉商標所有權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李杭倫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七 日~B法院書記官 鄭佩玉裁判案由:請求移轉商標所有權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4-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