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九六九號 原 告 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丁○○ 己○○被 告 丙○○○訴訟代理人 戊○○○被 告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交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林逸梅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B法院書記官 孫鈴堯裁判案由:拆屋交地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