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224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潘正芬律師複 代理 人 黃紹文律師被 告即反訴原告 一星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訴訟代理人 陳貴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油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金虎上為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謝文心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224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潘正芬律師複 代理 人 黃紹文律師被 告即反訴原告 一星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訴訟代理人 陳貴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油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金虎上為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謝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