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252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大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
巷10以上上訴人與助和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因94年重訴字第252號請求確認所有權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提起上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3,809,52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32,29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福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俊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