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1339號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林永發律師被 告 乙○○
丙○○共 同訴訟代理人 吳永茂律師
羅玲郁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所有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賢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張晶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1339號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林永發律師被 告 乙○○
丙○○共 同訴訟代理人 吳永茂律師
羅玲郁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所有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賢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張晶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