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7 年司拍字第 14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拍字第149號聲 請 人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相 對 人 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林麗花、林邱嬌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 (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0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1年10月7日起至121年10月7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第三人林麗花於①91年10月9日②94年9月23日向聲請人借用①1,600,000元②12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11年10月9日②96年9月23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第三人林麗花自①97年1月9日②96年12月23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1,386,396元,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

又第三人林邱嬌、林麗花已於96年11月9日分別將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相對人甲○○。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銀行牌告利率表1件、公司變更登記表2份、放款繳息明細2份。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4 日

司法事務官 熊靜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蔡義仁┌───────────────────────────────────────┐│附表: 97年度司拍字第149號│├──┬──────────────────┬─┬──────────┬────┤│ │ 土 地 坐 落│地│ 面 積 │ ││編號├───┬────┬────┬────┤ ├──┬──┬────┤權利範圍││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 號 │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 │├──┼───┼────┼────┼────┼─┼──┼──┼────┼────┤│001 │台南縣○○○鄉 ○○○○段│238-21 │建│0 │00 │115 │全部 │└──┴───┴────┴────┴────┴─┴──┴──┴────┴────┘┌──────────────────────────────────────────────┐│附表(建物)︰ 97年度司拍字第149號│├──┬─┬──────┬─────┬────┬─────────────┬──────┬──┤│ │ │ │ │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 屬 建 物│ ││ │建│ │ │ ├─┬─┬─┬─┬─┬─┬─┼──┬─┬─┤權利││ │ │ │ │主要建築│一│二│ │ │ │ │合│主要│陽│面│ ││編號│ │ 建物門牌 │ 基地坐落 │ │ │ │ │ │ │ │ │ │ │積│ ││ │ │ │ │材 料 及│ │ │ │ │ │ │ │建築│ │ │ ││ │號│ │ │ │ │ │ │ │ │ │ │ │ │單│範圍││ │ │ │ │房屋層數│層│層│ │ │ │ │計│材料│台│位│ │├──┼─┼──────┼─────┼────┼─┼─┼─┼─┼─┼─┼─┼──┼─┼─┼──┤│001 │78│台南縣官田鄉│台南縣官田│2層樓房 │70│70│ │ │ │ │14│鋼筋│7.│平│全部││ │ │湖山村5鄰○ ○鄉○○○段│鋼筋混凝│.3│.3│ │ │ │ │0.│混凝│07│方│ ││ │ │山頭28之24號│238-21地 │土造 │5 │5 │ │ │ │ │70│土造│ │公│ ││ │ │ │號 │ │ │ │ │ │ │ │ │ │ │尺│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裁判日期:2008-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