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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7 年消債更字第 109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1098號債 務 人 甲○○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務人向本院聲請更生,其主張略以:債務人前曾經營鎰萬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鎰萬公司),無奈經濟不景氣,營業額嚴重萎縮,每月收支入不敷出,無法繼續營業,於民國95年12月25日起停業,經商失敗不得已才毀諾。因年近60歲,工作尋覓不易,目前只能做資源回收,每月收入約新臺幣(下同)16,500元。實無法償還每月27,185元之協商金額。

為此,爰依法聲請裁定准許更生云云。

二、按更生之聲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駁回之:一、債務人曾依本條例或破產法之規定而受刑之宣告;二、債務人曾經法院認可和解、更生或調協,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未履行其條件;三、債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不為真實之陳述,或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6條亦定有明文。又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復為同條例第8 條所明定。

三、經查:

(一)債務人前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前,依金融主管機關協調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於民國95年5月30日成立協商,雙方約定債務人每月應償還款項合計為27,185元,業據債務人提出協議書及無擔保債務還款計劃為證,堪信為真實。

(二)債務人前曾經營鎰萬公司,無奈經濟不景氣,營業額嚴重萎縮,每月收支入不敷出,無法繼續營業,於民國96年12月25日起停業,經商失敗不得已才毀諾。因年近60歲,工作尋覓不易,目前只能做資源回收,每月收入約16,500元,惟查:本院為明瞭債務人協商成立後資產狀況,於97年9月15日裁定命債務人說明並補正「據債務人提供之96年營利事業資產負債表內容可知鎰萬公司尚有現金107,682元及銀行存款861,014元,該兩筆金額目前狀態為何?又若公司營收不佳何以未辦理解散,清算並分配公司剩餘資產以妥適處理相關債務?」、「債務人及其配偶於聲請更生前五年內是否有財產變動情形?若有,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嗣後債務人陳報:「因公司營運狀況不佳,已將鎰萬公司辦理歇業登記。並將公司剩餘之資產107,982元及銀行存款861,014元按比例分配予股東及投資人,故目前該2筆存款已按公司之股東及投資人名冊分配之」、「債務人甲○○及配偶聲請更生前5年並無不動產或動產之有償行為及無償行為」,有債務人於97年9月23日補正狀1份在卷足憑(見本卷第119頁)。然債務人提供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載明債務人於97年3月2日已退保,且債務人前開補正狀亦未說明鎰萬公司剩餘資產債務人可分配額若干。因此本院為明瞭債務人資產處分情形,於97年12月26日裁定命債務人補正下列事項:「聲請人陳報鎰萬公司解散清算時公司現金107,982元及存款861,014元已分配與投資人與股東,然聲請人並未說明其本身是否有參與分配?金額若干?又聲請人分配金額用途及用途證明資料?」、「聲請人前曾陳報5年內並無財產變動情形,然聲請人勞保已處於退保狀態,應已申領勞保給付,卻漏未陳報。因此請提供勞保退保時申領之老年給付金額若干?何時申領勞保給付?該筆資金用途為何及其用途證明資料?」,債務人陳報:「96年度鎰萬公司之現金107,982元及存款861,014 元,僅係帳面上保留,故債務人未受有分配」、「債務人漏未陳報已申領勞保給付100多萬元,該筆金額於經營鎰萬有限公司時,因周轉不靈、債務處理耗盡,最終還是停止營業,故無法提供該筆證明資料。」,有債務人98年1月8日補正狀1份在卷可稽。經查:債務人聲請更生理應提供相關財產及收支文件,以供法院得以審酌債務人協商成立後財產變動情形是否有不可歸責於債務人而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且債務人財產作為全體債權人之擔保,更應據實揭露並說明財產變動情況。經參酌債務人上開陳報內容,債務人有未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名下資產處分情形,顯然債務人非但有未依本院前開裁定命補正內容予以補正之情形,堪認聲請人有未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6條規定,提出關係文件據實陳報財產變動之情事。

四、從而,承前所述,本件債務人既未依本院上開裁定之內容予以補正,且有未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6條規定提出關係文件據實陳報之情事,則其聲請本件更生,揆諸首開說明,自不應准許。

五、爰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第46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田玉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劉紀君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裁判日期:2009-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