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371號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李育禹律師
蔡文斌律師王盛鐸律師王建強律師林國明律師被 告 丙○○
乙○○上列一人訴訟代理人 林維信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地上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七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漢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木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371號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李育禹律師
蔡文斌律師王盛鐸律師王建強律師林國明律師被 告 丙○○
乙○○上列一人訴訟代理人 林維信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地上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七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漢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木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