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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7 年訴字第 56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560號原 告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丙○○律師訴訟代理人 戴仲懋律師訴訟代理人 馮基源律師被 告 乙○○訴訟代理人 林聯輝律師訴訟代理人 徐朝琴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契約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6月11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田玉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紀君

裁判日期:2009-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