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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8 年訴字第 106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066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甲○○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縣榮民服務處間因98年度訴字第1066號確認贈與法律關係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494,4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3,47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素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洪浩容

裁判日期:2009-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