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8 年訴字第 1257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257號聲 請 人 乙○○即 原 告相 對 人 茂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即 被 告法定代理人 甲○○ 原住臺南

(現應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不動產抵押權登記事件,因相對人茂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甲○○已遷出國外,現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此有甲○○之戶籍謄本、入出境查詢結果及出境滿二年未入境人口通報表在卷可稽。本院依聲請人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訴狀繕本、準備程序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為國外公示送達。本公示送達除牌示外,言詞辯論期日通知須登載於任何一種日報。次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辦理登報手續,登載之報紙迅即送交本院備查,訴狀繕本則以其他方法公告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杭起鶴

法 官 周素秋法 官 張玉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張晶瑩

裁判日期:2009-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