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8 年訴字第 223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23號原 告 乙○○訴訟代理人 黃榮坤律師被 告 台灣省台南縣私立崑山汽車駕駛人訓練班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洪梅芬律師

涂欣成律師呂蘭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合夥分配盈餘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翁金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彭建山

裁判日期:201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