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275號上 訴 人 何禮源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遠達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分配合夥利潤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2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75,750.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中 華 民 國 99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275號上 訴 人 何禮源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遠達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分配合夥利潤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2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75,750.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中 華 民 國 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