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355號原 告 方柏岳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律師
黃郁蘋律師被 告 西嶽大帝方家崇福.法定代理人 方來成訴訟代理人 戴勝利律師
林仲豪律師方意欣律師複 代 理人 吳昱貞
參 加 人 方輝山訴訟代理人 方輝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神明會會員權利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碧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稜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