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420號原 告 郭柏村訴訟代理人 林瑞成律師訴訟代理人 張文嘉律師被 告 汪志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音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莊淑雅裁判案由:確認抵押債權存在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