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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9 年訴字第 167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672號原 告 楊尚青訴訟代理人 楊政農被 告 南府天廈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敬謀訴訟代理人 王文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20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被告並應提出南府天廈公寓大廈99年度收支明細,及大廈住戶關於店面與非店面者應負擔與不必負擔之支出對照表到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杭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南山

裁判日期:201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