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609號原 告 名富服裝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宋家樑訴訟代理人 林憲聰律師 林品元律師被 告 怡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茂鍾訴訟代理人 曾怡靜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承攬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育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謝安青裁判案由:請求承攬報酬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1-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