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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9 年訴字第 55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558號原 告 英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嘉隆訴訟代理人 廖瑞鍠律師

參 加 人 君力機電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益義訴訟代理人 廖瑞鍠律師被 告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尚弘訴訟代理人 羅豐胤律師複代理人 謝明智律師

蘇若龍律師吳佩書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返還定期存單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杭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南山

裁判日期:201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