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558號原 告 英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嘉隆訴訟代理人 廖瑞鍠律師
參 加 人 君力機電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益義訴訟代理人 廖瑞鍠律師被 告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尚弘訴訟代理人 羅豐胤律師複代理人 謝明智律師
蘇若龍律師吳佩書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返還定期存單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15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杭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