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15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丙○○ 丁○○被 告 現代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聲明不實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翁金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彭建山裁判案由:聲明不實之訴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