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136號聲 請 人 陳世輝相 對 人 陳玉山即林秋月之繼.
陳玉郎即林秋月之繼.邱陳彩鳳許陳彩菊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陳玉山、陳玉郎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陳玉山、陳玉郎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第1148條前段、第1174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陳玉郎於民國98年2月9日向第三人陳東榮借用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約定清償期為99年8月6日,並以第三人林秋月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相對人陳玉郎屆期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1,000,000元。又第三人林秋月於100年2月15日死亡,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雖未辦理繼承登記,相對人陳玉山、陳玉郎、邱陳彩鳳、許陳彩菊既為第三人林秋月之法定繼承人,自應依法由繼承人即相對人陳玉山、陳玉郎承受被繼承人林秋月財產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另第三人陳東榮業於100年3月10日將上開債權移轉並變更抵押權登記予聲請人陳世輝。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影本、本票影本各1件、土地登記謄本4件、建物登記謄本1件、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郵局存證信函等為證。
三、本件聲請人以相對人陳玉山、陳玉郎、邱陳彩鳳、許陳彩菊為第三人林邱月之繼承人而聲請拍賣抵押物,惟相對人邱陳彩鳳、許陳彩菊業已向本院聲請拋棄繼承,並經本院100年度司繼字988號准予備查在案,此有本院家事法庭函在卷可稽,相對人邱陳彩鳳、許陳彩菊既已拋棄繼承,則就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並無處分權,聲請人以邱陳彩鳳、許陳彩菊為相對人,於法不合,此部分應予駁回。本件其餘聲請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0 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怡吟┌────────────────────────────────┐│附表: 100年度司拍字第136號│├──┬─────────────────┬─┬────┬────┤│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編號├───┬────┬───┬────┤ ├────┤權利範圍││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 │├──┼───┼────┼───┼────┼─┼────┼────┤│001 │台南市○○里區 ○○里段│1709-11 │建│160.00 │全部 │├──┼───┼────┼───┼────┼─┼────┼────┤│002 │台南市○○里區 ○○里段│1709-42 │道│136.00 │2分之1 │├──┼───┼────┼───┼────┼─┼────┼────┤│003 │台南市○○里區 ○○里段│1709-63 │建│20.00 │全部 │├──┼───┼────┼───┼────┼─┼────┼────┤│004 │台南市○○里區 ○○里段│1709-64 │建│74.00 │全部 │└──┴───┴────┴───┴────┴─┴────┴────┘┌───────────────────────────────────┐│附表(建物)︰ 100年度司拍字第136號│├──┬─┬──────┬────┬────┬───────────┬─┤│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權││ │建│ │ │ ├─┬─┬─┬─┬─┬─┤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騎│合│面│利││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 │積│ ││ │ │ │ │材 料 及│ │ │ │ │ │ │範││ │號│ │ │ │ │ │ │ │ │單│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樓│計│位│圍│├──┼─┼──────┼────┼────┼─┼─┼─┼─┼─┼─┼─┤│001 │13│台南市佳里區│台南市佳│3層樓房 │79│97│97│15│28│平│全││ │51│安西里13鄰和│里區佳里│加強磚造│.3│.2│.2│.4│9.│方│ ││ │ │平街207號 │段1709-1│ │1 │3 │3 │5 │22│公│ ││ │ │ │1、1709-│ │ │ │ │ │ │尺│部││ │ │ │64地號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