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家簡字第9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訴訟代理人 胡祐彬 張明賢黃志豪周鉅哲被 告 曾英茵訴訟代理人 陳培芬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剩餘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林育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世明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剩餘財產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