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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0 年家簡字第 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家簡字第9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訴訟代理人 胡祐彬

張明賢黃志豪周鉅哲被 告 曾英茵訴訟代理人 陳培芬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剩餘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林育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世明

裁判日期:201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