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0年度家訴字第403號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訴訟代理人 王郁雯
黃志豪何岳儒律師上列一人複代 理 人 康文彬律師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訴訟代理人 何岳儒律師複代 理 人 康文彬律師被 告 謝采環訴訟代理人 陳宏義律師複代 理 人 蘇鈞翔訴訟代理人 王昭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剩餘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郭貞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采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