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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0 年家訴字第 50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家訴字第504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訴訟代理人 何岳儒律師複代理人 康文彬律師

何建宏律師被 告 黃月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剩餘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林育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 日

書記官 陳世明

裁判日期:2012-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