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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0 年訴字第 575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75號原 告 陳佳琦訴訟代理人 洪梅芬律師

涂欣成律師劉家宏律師被 告 松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兼 法 定代 理 人 郭晉溢共 同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蔡麗珠律師謝凱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本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音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莊淑雅

裁判案由:返還本票
裁判日期:201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