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52號原 告 許茂男訴訟代理人 洪麗惠被 告 吳金福即吳金福建築師事務所訴訟代理人 徐美玉律師
黃紹文律師黃溫信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被告應具狀陳報已就原告起訴狀第2項聲明,向主管機關申請補提之流程進度。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任婉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52號原 告 許茂男訴訟代理人 洪麗惠被 告 吳金福即吳金福建築師事務所訴訟代理人 徐美玉律師
黃紹文律師黃溫信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被告應具狀陳報已就原告起訴狀第2項聲明,向主管機關申請補提之流程進度。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任婉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