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家簡上字第7號上 訴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訴訟代理人 陳倩如 胡祐彬何岳儒律師複代理人 吳玉英律師被上訴人 楊政憲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剩餘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4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葉惠玲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謝麗首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剩餘財產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