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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1 年訴字第 14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46號原 告 王品欽被 告 尚展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何懋彰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決議不成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盧亨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盧昱蓁

裁判日期:201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