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79號原 告 鴻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賢勳訴訟代理人 劉芮伶
陳頤璇被 告 彭冰瑜
曾森永共 同訴訟代理人 藍慶道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撤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9月4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0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玉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陳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