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2 年抗字第 8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抗字第86號抗 告 人 陳昆和律師即東帝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即 聲請人代 理 人 黃瓈瑩律師以上抗告人就東帝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聲請酌定清算人報酬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本院102年度司字第7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㈠清算人報酬按標的物財產價值之百分之9計算,非但為稅捐

稽徵機關核定清算人報酬標準,亦是律師公會所定清算人報酬計算標準。法院酌定清算人報酬應參酌上開標準,即或酌減也不該低於該標準太多。

㈡民國(下同)95年4月24日清算人曾具狀向法院聲請東帝士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帝士公司)破產,當時東帝士公司之總資產為:

⒈現金14,454,338元(15,542,284-1,087,946=14,454,338)。

⒉不動產35,076,187元。

合計為49,530,525元。

若依當時財產價額計算百分九報酬為445萬7747元。而清算人主張爰引股東會決議以每月三萬元計算報酬為297萬元,約上開該標準收費之六成,應屬合理。

㈢原裁定酌定之報酬432,000元,低於規定收費標準之百分之十。

㈣參酌實務上擔任義務辯護人報酬約25,000元,也有一般收費標準之一半。原裁定酌定金額實屬過低。

㈤原裁定以所附執行職務表一次6,000元計算報酬,非常不合理。

⒈例如清算人執行職務表,列出95.5.25協調東帝士公司損鄰

事件。事前準備資料及討論所耗費之時間精力,即非僅有當日協調之工作而已。

⒉另處理東帝士公司欠稅務事宜,要前往高雄行政執行署出席

說明,此即經歷兩任執行官,並配合執行進度隨時向承辦書記官說明進度,事前亦需準備資料。其間需與東帝士營造公司大股東即東雲公司進行協調聯繫提出清償計畫。至少親赴高雄執行署達十五次以上,所做約詢筆錄應達八次以上。此外,尚須親赴台北高雄勘查可供償債之不動產資產。因資產或有抵押設定,或不足償稅,尚須尋求可能之買主,配合評估。尤其與東雲公司協調清償償稅事宜及清算事宜,親赴台北汐止東方科技大樓至少十次以上,東雲總公司及高雄東雲公司等處所等各地點至少二十次以上。原審以前往高雄行政執行署一次酌給6000元費用,係忽略了事前耗時之準備、協調工作。且高雄行政執行署以電話聯繫開庭,未必每次均寄發通知函,故清算人出席高雄行政執行署調查庭次數比執行職務表所記載之次數為多。

㈥抗告人耗費許多時間精神,來往台北與東帝士公司大股東東雲公司談妥擬定東帝士公司清償積欠稅款三千餘萬元方案。

並監督要求東帝士公司及東雲公司分期將積欠之稅金,按協調方案清償全數欠稅款完畢,其間歷程花了四年多,其困難程度並非職務表上次數可表。原裁定酌定金額實在過低,法院經常於選定清算人、破產管理人、遺產管理人等,無法覓得適當律師人選,此與法院酌定報酬過低亦有相當關聯。為此具狀建請鈞院酌予專業執業人員合理之報酬,以利日後類似事件法院可順利選任律師。

㈦本件清算人豈是僅辦理上揭償稅事宜而已;東帝士公司未完

成清算前之業務,在不是新啟動之營業所為外,自須清算人依規定辦理,如資產被查封拍賣之後之稅務,每年度之土地、房產稅等及與第三人法律爭議之解決等,本屬清算人職責,自不待言。清算人鑑於法定參考報酬尚高,乃以擔任臨時管理人較低報酬作為本件清算人報酬之參考。並聲明:⒈原裁定不利於抗告人部分廢棄。⒉上開廢棄部分,請求准予再酌定清算人報酬新台幣2,538,000元。

二、原裁定意旨略以:㈠聲請人(即抗告人)請求本院參酌其受選任為東帝士公司臨

時管理人時,經該公司93年第1次股東會決議其報酬為每月3萬元,或稅捐機關核算執行業務收入即依標的物財產價值百分之9計算其報酬等語,惟本院認清算人與臨時管理人之暫時性質不同,要難比附援引,而稽徵機關核算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律師擔任清算人所得,固係按標的物之財產價值之百分之9計算,然該標準乃係適用於律師擔任清算人案件,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等情形,並非謂律師擔任清算人時,其收入均按標的物財產價值之百分之9計算,且該標準亦僅是法院審酌清算人報酬之參酌因素之一,並非惟一之標準,是聲請人此部分之主張,亦難採憑。

㈡本院審酌聲請人(即抗告人)擔任東帝士公司清算人期間,

辦理東帝士公司之執行職務紀錄表所示之事務,除處理債權人強制執行事件及庶務性工作外,並完成工地損鄰事件之協調及稅款之協議及清償,而聲請人(即抗告人)以專業律師身分擔任清算人,具有公益性質,雖擔任東帝士公司清算人期間,耗費之心力非少,仍不宜依一般市場價格給予報酬,參酌目前實務上如以每小時1,500元計算報酬,尚稱公允,而聲請人聲請狀所附之執行職務紀錄表中,因單純收受通知或書狀屬於積極事務之附帶事務而不宜另計報酬外,聲請人以清算人身分為東帝士公司撰寫書函、申報稅務、處理申報書、協調損鄰事件、聘僱及解僱顧問等事項,共計72次,平均每次事務以4小時計算,亦即每次事務之報酬酌定為6,000元,因此,聲請人擔任東帝士公司清算人之報酬,認應以432,000元﹝計算式:6,000(元)×72(次)=432,000(元)﹞為適當,故核計其報酬為432,000元等語。

三、抗告人於94年3月16日經本院以93年度司字第92號選派為東帝士公司之清算人,迄102年3月15日由抗告人以清算人身份向本院聲請東帝士公司破產,同年6月17日經本院以102年度破字第2號裁定准予破產,並選任余景登律師為破產管理人等情,業據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民事卷宗,核閱無訛,則抗告人擔任東帝士公司清算人之期間為94年4月間至102年6月間,其請求酌定此段期間之清算人報酬,並無不合。

四、抗告意旨固以:原裁定酌定之報酬過低,並舉「東帝士公司損鄰事件之協調事宜」及「處理東帝士公司欠稅」二者為例,抗告人費時、費力,認原裁定僅酌給報酬為432,000元,實屬過低云云。經查:

㈠抗告人主張其於94年4月間至102年6月間擔任東帝士公司清

算人,並陳報其執行職務紀錄表如附件(見本院卷㈠第15-18頁),並於抗告本院期間,補充說明上開附件如附表(見本院卷㈠第111-134頁),經本院對照抗告人所提出之證物(見本院卷㈠,第135-371頁)及本院依抗告人之聲請調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營所稅執特專字第0000000號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對東帝士公司行政執行事件全卷,認抗告人所提之工作項目,與所附證物並無不合,尚堪採信。

㈡聲請人聲請狀所提執行執務紀錄表所列之工作項目固多達28

4項,按其涉訟之性質可分為四,經本院按其分類整理如附表所示):即⑴「民事(含聲請破產)」(附表編號1-57)、⑵「民事執行」(附表編號58-99)、⑶「稅務暨行政執行」(附表編號100-239)、⑷「其他」(附表編號240-285)等4類。茲析述如下:

⒈「民事案件」(編號1-57):此部分所涉之案件共計有①本

院93年度司字第92號(抗告人經選派為清算人)、②本院95年度破字第6號(駁回破產聲請)、③本院102年度破字第2號(裁定准予破產)、④台北地院94年度建字第147號(內政部營建署對東帝士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案件、⑤士林地院98年度訴字第864號分割共有物(經原告陳盈成撤回起訴結案,見附表編號25)案件。故除上述台北地院94年度建字第147號民事案件外,其餘案件均未以判決方式結案。

⒉「民事執行案件」(附表編號58-99):此部分所涉之民事強

制執行案件案號,固有高雄地院93年度執字第26722號、95年度執字第28800號、96年度執字第96767號、101年度司執溫字第109005號、士林地院93年度執助速字第1223號、95年度執速字第3311號、99年度司執速字第46847號、100年度執速字第20942號、台南地院97年度執助簡字第695號、102年度執破字第1號等案號,然除附表編號84、99係「撰寫書狀」、編號97係發函高雄地院「陳報東帝士公司准予破產」及編號98係至本院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外,其餘均僅限於收受法院送達之文書。

⒊「稅務暨行政執行案件」(附表編號100-239):

查東帝士公司因積欠營利事業所得稅,經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執行,此有95年度營所稅執特專字第00000000號案卷可稽,故抗告人此部分之收受國稅局函、撰寫書狀、赴國稅局報告東帝士公司營業狀況等,均應概括認抗告人係以東帝士公司清算人身分處理東帝士公司欠稅及遭行政執行事宜,而不宜以其赴國稅局說明或至現場勘查可供執行之不動產之次數,逐一計酬。

⒋「其他」(附表編號240-285):此部分抗告人以東帝士公

司法定代理人所為者,多為收受送達、處理損鄰事件、遣散員工、申請營利事業歇業之「了結現務」事宜。

㈢按清算人由法院選派者,清算人之報酬,由法院決定之,公

司法第325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檢查人之報酬,由公司負擔;其金額由法院徵詢董事及監察人意見後酌定之,非訟事件法第174條定有明文,而前開規定,於法院選派之清算人準用之,同法第177條亦有明文。抗告人固舉其擔任東帝士公司清算人所從事附表各編號之業務,共有285項,然按其性質加以分類,不外上述㈡⒈至⒋4種,附表中抗告人所為之單純收受通知(包括收受書狀及函)、撰寫書狀或親往說明等,均屬於抗告人本於清算人身分應為積極事務之附帶事務,不宜按附表各編號逐項計酬,是以抗告人主張附表各項應按其所費時數逐項計酬一節,並無可採。本院審酌附表抗告人從事業務所需時間之久暫、耗費之勞力、心力及本件附表各項事務之繁簡程度(如上㈡⒈至⒋所分析),認原裁定以「抗告人擔任東帝士公司清算人之報酬,應以432,000元計算」,並未過低,抗告人猶執前詞,主張除432,000元外,尚應再酌定給付清算人報酬2,538,000元云云,並無可採。

五、抗告意旨雖以㈠清算人報酬按標的物財產價值之百分之九計算;㈡東帝士公司股東會決議以每月3萬元計算臨時管理人報酬等情,認原裁定酌定之清算人報酬過低云云。然查:

㈠按律師擔任清算人所得,固係按標的物之財產價值之百分

之9計算,然該標準乃係適用於律師擔任清算人案件,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等情形,此觀諸稽徵機關一百零二年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自明(見本院卷㈡第33頁),並非謂律師擔任清算人時,其收入均按標的物之財產價值之百分之9計算,且該標準,亦僅是法院審酌清算人報酬之參酌因素之一,並非惟一之標準。抗告意旨以清算人報酬按標的物財產價值之百分之九計算云云,並非正當。

㈡次按「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

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公司法第208-1條),是以臨時管理人既係「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要與清算人「一、了結現務。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三、分派盈餘或虧損。四、分派賸餘財產。」(公司法第84條)之職務性質不同,自難比附援引,抗告人以東帝士公司股東會決議以每月3萬元計算臨時管理人報酬,要求本件酌定清算人報酬時比照辦理,亦無可採。

六、綜上所述,抗告人所陳各節俱無理由,抗告論旨指摘原裁定酌定清算人報酬432,000元過低,請求准予再酌定清算人報酬2,538,000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桂美

法 官 童來好法 官 孫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經本院許可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莊淑雅附表:

┌─┬──┬─────┬──────────────────────────┐│類│序號│日期 │項目 ││別│ │ │ │├─┼──┼─────┼──────────────────────────┤│民│1 │94.3.16 │收受處理台灣台南地方法院93年度司字第92號民事裁定 ││事├──┼─────┼──────────────────────────┤│︵│2 │94.3.16 │裁定選派清算人 ││含├──┼─────┼──────────────────────────┤│聲│3 │94.6.21 │於3時15分,東帝士與營建署間94年度建字第147號事件,至││請│※ │ │台北地方法院3樓第22法庭(聯繫台北地方法院94年度建字 ││破│ │ │第147號事件委任陳昆明律師處理,並研討案情) ││產├──┼─────┼──────────────────────────┤│︶│4 │94.7.12 │東雲公司傳真陳雲林等,撤銷大龍段一小段389等21筆土地 ││ │※ │ │88年度建字第176號建造執照案及王天行建築師事務所請款 ││ │ │ │單0000000元(經向東雲公司瞭解狀況,東帝士公司缺乏資 ││ │ │ │金無法營建及付款) ││ ├──┼─────┼──────────────────────────┤│ │5 │94.8.15 │公司解散清算,員工劉光啟希望資遣(研議擬定聲請宣告破││ │※ │ │產,希望劉先生暫時協助處理公司事務,資遣部分於破產程││ │ │ │序時處理) ││ ├──┼─────┼──────────────────────────┤│ │6 │94.8.23 │台北市議會開會通知單(88年度建字第176號建造工程起造 ││ │※ │ │人權益糾紛案協調會,傳真東帝士公司劉先生,並通知楊美││ │ │ │珠小姐轉知其他陳情人務必參加會議等等) ││ ├──┼─────┼──────────────────────────┤│ │7 │94.12.21 │收受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存證信函催告給付貨款(記錄債權││ │※ │ │金額,以便後續聲請破產) ││ ├──┼─────┼──────────────────────────┤│ │8 │95.4.22 │聲請宣告破產(整理債權人資料及債權金額等聲請破產) ││ │ │95.4.23 │ ││ │ │95.4.24 │ ││ ├──┼─────┼──────────────────────────┤│ │9 │95.4.25 │10時15分,東帝士,至台北地方法院94年度建字第147號第 ││ │※ │ │25法庭(內政部營建署對東帝士求損害賠償,聯繫委請陳師││ │ │ │處理) ││ ├──┼─────┼──────────────────────────┤│ │10 │95.5.12 │(95.5.8)95年度破字6號台南地方法院駁回破產聲請(因 ││ │ │ │積欠稅捐聲請破產遭駁回與東雲公司研議如何清償欠稅) ││ ├──┼─────┼──────────────────────────┤│ │11 │95.6.7 │收受處理第一商業銀行支付命令(轉知東雲公司並記錄債權││ │※ │ │金額) ││ ├──┼─────┼──────────────────────────┤│ │12 │95.7.1 │收受處理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4年度建字第147號判決(聯繫 ││ │ │ │陳昆明律師研議是否上訴) ││ ├──┼─────┼──────────────────────────┤│ │13 │95.8.1 │東帝士(台北地院94年建字147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聯 ││ │※ │ │繫陳昆明律師討論案情,決議上訴等) ││ ├──┼─────┼──────────────────────────┤│ │14 │95.8.4 │匯款陳昆明律師新台幣10萬元整律師費用(匯款委請律師上││ │ │ │訴,台北地院94年度建字147號損害賠償事件) ││ ├──┼─────┼──────────────────────────┤│ │15 │96.7.13 │收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函(律師函文表示請將內政部營建││ │※ │ │署債權列入清算債權,轉知東雲公司並記錄債權) ││ ├──┼─────┼──────────────────────────┤│ │16 │97.7.23 │永然法律事務所函(來函詢問清算進行程度) ││ │※ │ │ ││ ├──┼─────┼──────────────────────────┤│ │17 │97.7.29 │函覆陳淑芬律師清算程度(函覆說明清算進行程度) ││ │※ │ │ ││ ├──┼─────┼──────────────────────────┤│ │18 │98.7.7 │台灣士林地院訂於98.7.7開庭(陳盈成先生訴訟聲請分割共││ │※ │ │有物,聯繫東雲公司討論案情,並委任代理人曾瑞祥總經理││ │ │ │出席調解) ││ ├──┼─────┼──────────────────────────┤│ │19 │98.8.4 │⒈東帝士土地分割案,東雲不同意變價分割,只願現付分割││ │※ │ │⒉岳先生:原告也不打算保留土地,請曾總出面找一位買家││ │ │ │ 把土地售出 ││ ├──┼─────┼──────────────────────────┤│ │20 │98.8.5 │東雲曾總來電,東帝士週五分割案是否由陳律師出庭 ││ │※ │ │ ││ ├──┼─────┼──────────────────────────┤│ │21 │98.8.7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訂於98.8.7開庭98年訴字第864號分割共 ││ │※ │ │有物(與東雲公司聯繫討論分割方案) ││ ├──┼─────┼──────────────────────────┤│ │22 │98.8.31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864號分割共有物提出答辯 ││ │※ │ │狀(具狀說明分割方案) ││ ├──┼─────┼──────────────────────────┤│ │23 │98.9.9 │4時,東帝士,前往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864號第6法 ││ │ │ │庭(討論並具狀提出分割方案放大圖面) ││ ├──┼─────┼──────────────────────────┤│ │24 │98.9.14 │士林地方法院訂於98.10.5履勘現場(聯繫東雲公司當日行 ││ │※ │ │程) ││ ├──┼─────┼──────────────────────────┤│ │25 │98.10.5 │士林地方法院通知原告陳盈成撤回98年度訴字第864號分割 ││ │※ │ │共有物起訴(轉知東雲公司) ││ ├──┼─────┼──────────────────────────┤│ │26 │99.12.6 │收受處理台灣台南地方法93年度司字第92號函(函文諭令說││ │ │ │明清算程序等) ││ ├──┼─────┼──────────────────────────┤│ │27 │99.12.16 │撰寫陳報狀93年度司字第92號陳報擔任東帝士清算人,向法││ │ │ │院聲請准予東帝士宣告破產 ││ ├──┼─────┼──────────────────────────┤│ │28 │100.6.3 │撰寫陳報狀93年度司字第92號順乙股(陳報清算展日期) ││ ├──┼─────┼──────────────────────────┤│ │29 │100.6.15 │東帝士清算展延到期 ││ ├──┼─────┼──────────────────────────┤│ │30 │100.6.16 │收受處理台灣台南地方法院93年度司字第92號函(准予清算││ │ │ │展期) ││ ├──┼─────┼──────────────────────────┤│ │31 │100.11.25 │撰寫陳報狀93年度司字第92號展延清算程序(聲請清算展期││ │ │ │) ││ ├──┼─────┼──────────────────────────┤│ │32 │100.12.14 │收受處理台灣台南地方法院93年度司字第92號,准予展延至││ │ │ │101年5月25日 ││ ├──┼─────┼──────────────────────────┤│ │33 │101.4.27 │聲請清算展期(具狀聲請清算展期) ││ │※ │ │ ││ ├──┼─────┼──────────────────────────┤│ │34 │101.5.11 │收受處理台灣台南地方法院93年度司字第92號准予展延(准││ │ │ │予展期) ││ ├──┼─────┼──────────────────────────┤│ │35 │101.5.18 │收受處理台灣台南地方法院93年度司字第92號准予展延至 ││ │ │ │101年10月31日(來文更正展期日期) ││ ├──┼─────┼──────────────────────────┤│ │36 │101.10.22 │撰寫聲請狀93年度司字第92號聲請展延清算程序(聲請展期││ │ │ │) ││ ├──┼─────┼──────────────────────────┤│ │37 │101.10.31 │收受處理台灣台南地方法院93年度司字第92號准予展延 ││ ├──┼─────┼──────────────────────────┤│ │38 │102.2.6 │與東雲公司研議聲請東帝士公司破產事宜(東雲公司希望聲││ │※ │ │請東帝士公司破產,聯繫統計債權金額及資產) ││ ├──┼─────┼──────────────────────────┤│ │39 │102.2.19 │與東雲公司研議聲請東帝士公司破產事宜(東雲公司希望聲││ │※ │ │請東帝士公司破產,聯繫統計債權金額及資產) ││ ├──┼─────┼──────────────────────────┤│ │40 │102.2.20 │與東雲公司研議聲請東帝士公司破產事宜(東雲公司希望聲││ │※ │ │請東帝士公司破產聯繫統計債權金額及資產) ││ ├──┼─────┼──────────────────────────┤│ │41 │102.3.11 │撰狀及整理東帝士公司破產資料(整理資料具狀聲請東帝士││ │※ │ │公司破產) ││ ├──┼─────┼──────────────────────────┤│ │42 │102.3.12 │撰狀及整理東帝士公司破產資料(整理資料具狀聲請東帝士││ │※ │ │公司破產) ││ ├──┼─────┼──────────────────────────┤│ │43 │102.3.13 │撰狀及整理東帝士公司破產資料(整理資料具狀聲請東帝士││ │※ │ │公司破產) ││ ├──┼─────┼──────────────────────────┤│ │44 │102.3.14 │撰狀及整理東帝士公司破產資料(整理資料具狀聲請東帝士││ │※ │ │公司破產) ││ ├──┼─────┼──────────────────────────┤│ │45 │102.3.15 │撰狀及整理東帝士公司破產資料(整理資料具狀聲請東帝士││ │※ │ │公司破產) ││ ├──┼─────┼──────────────────────────┤│ │46 │102.4.1 │聲請清算展期 ││ │※ │ │ ││ ├──┼─────┼──────────────────────────┤│ │47 │102.4.23 │收受台灣台南地方法院102年破字第2號聲請破產宣告事件裁││ │※ │ │定補正資料等 ││ ├──┼─────┼──────────────────────────┤│ │48 │102.5.1 │具狀補正東帝士公司財產狀況等(具狀聲請東帝士公司破產││ │※ │ │,法院諭令補正資料,與東雲公司聯繫協助提供資料再整理││ │ │ │具狀補正) ││ ├──┼─────┼──────────────────────────┤│ │49 │102.5.22 │具狀補正東帝士公司債權人表列資料(具狀提出法院諭令補││ │※ │ │正之資料) ││ ├──┼─────┼──────────────────────────┤│ │50 │102.6.17 │函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6月10日函(法院尚未裁定准予││ │※ │ │東帝士公司破產) ││ ├──┼─────┼──────────────────────────┤│ │51 │102.6.24 │法院102年破字第2號裁定准予破產 ││ │※ │ │ ││ ├──┼─────┼──────────────────────────┤│ │52 │102.6.26 │法院102.6.21函文諭令五日內將破產債權人會議申報債權公││ │※ │ │告內容刊登新聞紙等 ││ ├──┼─────┼──────────────────────────┤│ │53 │102.6.26 │法院102.6.21函訂於102.7.15上午10.30開庭調查破產事件 ││ │※ │ │ ││ ├──┼─────┼──────────────────────────┤│ │54 │102.7.1 │破產管理人余景登律師事務所詹先生來電希望來所調閱資料││ │※ │ │(與破產管理人余景登律師事務所詹先生研討破產管理人需││ │ │ │要資料) ││ ├──┼─────┼──────────────────────────┤│ │55 │102.7.5 │債權人蔡輝雄來電詢問破產相關事項(向其說明並可向破產││ │※ │ │管理人申報債權等等) ││ ├──┼─────┼──────────────────────────┤│ │56 │102.7.9 │破產管理人余景登律師事務所詹先生來電索取法院債權相關││ │※ │ │文件正本(整理法院債權文件正本函寄余景登律師) ││ ├──┼─────┼──────────────────────────┤│ │57 │102.7.9 │補正三狀(接獲破產裁定前清算人支付破產規費及東帝士房││ │※ │ │屋稅,故具狀更正東帝士公司現金金額) │├─┼──┼─────┼──────────────────────────┤│民│58 │94.5.2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執字第26722號執行通知 ││事├──┼─────┼──────────────────────────┤│執│59 │94.6.7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執助速第1417號函查扣可││行│ │ │轉讓定其存單 ││ ├──┼─────┼──────────────────────────┤│ │60 │94.7.6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執助速字第1417號執行通││ │ │ │知 ││ ├──┼─────┼──────────────────────────┤│ │61 │94.9.12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執助速字第1223號函(將││ │ │ │後開不動產權利書狀交送台灣士林地方法院,逾期無效) ││ ├──┼─────┼──────────────────────────┤│ │62 │94.9.26 │收受處理94.9.12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執助速字第1223 ││ │※ │ │號函(聯繫東雲公司拍賣結果,並請東帝士公司員工劉先生││ │ │ │注意需申報營業所得) ││ ├──┼─────┼──────────────────────────┤│ │63 │94.10.17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執助速字第1223號函清償││ │ │ │債務強制執行事件(聯繫東雲公司是否表示意見) ││ ├──┼─────┼──────────────────────────┤│ │64 │94.11.10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執助速字第1223號函更正││ │ │ │前開分配表(聯繫東雲公司是否表示意見) ││ ├──┼─────┼──────────────────────────┤│ │65 │95.3.9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執速字第3311號函不動產││ │ │ │價格(聯繫東雲公司,函文不動產將拍賣,記錄債權人資料││ │ │ │) ││ ├──┼─────┼──────────────────────────┤│ │66 │95.5.17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執速字第3311號執行通知││ │ │ │(法院通知拍賣價格,經研議不需具狀表示意見,並記錄債││ │ │ │權人資料) ││ ├──┼─────┼──────────────────────────┤│ │67 │95.6.28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執字第26722號執行通知 ││ │ │ │(轉知東雲公司,並記錄債權人) ││ ├──┼─────┼──────────────────────────┤│ │68 │95.7.1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執字第28800號執行通知 ││ │ │ │(研議對於拍賣價格無意見) ││ ├──┼─────┼──────────────────────────┤│ │69 │95.7.7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執速字第3311號執行通知││ │ │ │(轉知東雲公司等) ││ ├──┼─────┼──────────────────────────┤│ │70 │95.7.28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執字第26722號執行通知 ││ ├──┼─────┼──────────────────────────┤│ │71 │95.8.9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執速字第3311號執行通知││ │ │ │(轉知東雲公司等) ││ ├──┼─────┼──────────────────────────┤│ │72 │95.9.9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執字第26722號執行通知 ││ │ │ │(轉知東雲公司等) ││ ├──┼─────┼──────────────────────────┤│ │73 │95.9.28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執速字第3311號執行通知││ │ │ │(轉知東雲公司等) ││ ├──┼─────┼──────────────────────────┤│ │74 │95.10.12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執速字第3311號執行通知││ │ │ │(轉知東雲公司等) ││ ├──┼─────┼──────────────────────────┤│ │75 │95.10.13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執字第28800號函(轉知 ││ │ │ │東雲公司等) ││ ├──┼─────┼──────────────────────────┤│ │76 │95.10.13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執字第26722號通知(轉 ││ │ │ │知東雲公司等) ││ ├──┼─────┼──────────────────────────┤│ │77 │95.11.21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執字第28800號執行通知 ││ │ │ │(轉知東雲公司,並附卷記錄) ││ ├──┼─────┼──────────────────────────┤│ │78 │95.11.27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執速字第3311號執行通知││ │ │ │(轉知東雲公司,並附卷紀錄) ││ ├──┼─────┼──────────────────────────┤│ │79 │95.12.25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執字第28800號執行通知 ││ │ │ │(轉知東雲公司,並附卷紀錄) ││ ├──┼─────┼──────────────────────────┤│ │80 │96.1.29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執字第28800號通知(收 ││ │ │ │受拍賣公告,轉知東雲公司) ││ ├──┼─────┼──────────────────────────┤│ │81 │96.5.28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執字第28800號執行通知 ││ │ │ │法院通知(撤回強制執行,但因假扣押為撤銷,故不得處分││ │ │ │查封物,轉知東雲公司並附卷) ││ ├──┼─────┼──────────────────────────┤│ │82 │96.10.8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執吉字第96767號執行通 ││ │ │ │知(債權人查封東帝士大港段七小段675-2地號土地等) ││ ├──┼─────┼──────────────────────────┤│ │83 │97.7.3 │收受處理台灣台南地方法院97年度執助簡字第695號執行命 ││ │ │ │令 ││ ├──┼─────┼──────────────────────────┤│ │84 │97.7.18 │撰寫聲明異議狀97年度執助字第695簡股(執行命令扣押全 ││ │ │ │盈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 ││ ├──┼─────┼──────────────────────────┤│ │85 │99.10.19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執行處99年度司執速字第46847 ││ │ │ │號函 ││ ├──┼─────┼──────────────────────────┤│ │86 │99.12.28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執行處99年度司執速字第46847 ││ │ │ │號函價格拍賣(轉知東雲公司) ││ ├──┼─────┼──────────────────────────┤│ │87 │99.12.31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執服字第147207號執行││ │ │ │不動產價格(轉知東雲公司) ││ ├──┼─────┼──────────────────────────┤│ │88 │100.5.12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執速字第23737號函 ││ ├──┼─────┼──────────────────────────┤│ │89 │100.5.16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執速字第20942號函 ││ ├──┼─────┼──────────────────────────┤│ │90 │100.6.15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執速字第20942號函,││ │ │ │不動產拍賣(底價表示意見,無意見) ││ ├──┼─────┼──────────────────────────┤│ │91 │100.7.6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執速字第20942號執行││ │ │ │通知 ││ ├──┼─────┼──────────────────────────┤│ │92 │100.10.13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執速字第20942號執行││ │ │ │函 ││ ├──┼─────┼──────────────────────────┤│ │93 │100.12.6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執速字第20942號執行││ │ │ │命令 ││ ├──┼─────┼──────────────────────────┤│ │94 │101.8.9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執溫字第109005號執 ││ │ │ │行通知 ││ ├──┼─────┼──────────────────────────┤│ │95 │101.9.5 │收受處理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執溫字第109005號執 ││ │ │ │行通知 ││ ├──┼─────┼──────────────────────────┤│ │96 │102.6.10 │收受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執溫字第109005號102年6 ││ │※ │ │月10日函(法院諭令陳報破產程序進行狀況) ││ ├──┼─────┼──────────────────────────┤│ │97 │102.6.26 │函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執溫字第109005號強制執行 ││ │※ │ │事件(陳報東帝士公司法院裁定准予破產) ││ ├──┼─────┼──────────────────────────┤│ │98 │102.7.15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執破字第1號開庭調查 ││ │※ │ │ ││ ├──┼─────┼──────────────────────────┤│ │99 │102.10.4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執破字第1號102年10月4日陳報狀││ │※ │ │(聯繫東雲公司查證債權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陳報││ │ │ │之債權存否,經查該債權應不存在) │├─┼──┼─────┼──────────────────────────┤│稅│100 │94.5.13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行政執行處91年營所稅執特││務│ │ │字第00000000執行命令 ││暨├──┼─────┼──────────────────────────┤│行│101 │94.6.7 │收受處理(94.6.1)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安分處北市稽大安││政│ │ │丁字第00000000000號函 ││執├──┼─────┼──────────────────────────┤│行│102 │94.7.15 │收受處理(94.7.13)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 ││ │ │ │南區國稅南市0000000000000號函(茲接獲財政部南區國││ │ │ │稅局函指92年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有漏報情形,經聯繫東││ │ │ │雲公司查得92年東帝士公司因承德哈密街房地遭法院拍賣,││ │ │ │拍賣所得需申報營業收入,但因東帝士公司92年間已無發票││ │ │ │可以開立,故當年營業收入也未申報,經赴國稅局協商處理││ │ │ │方式,94.7.28具狀請求國稅局給予時間瞭解細節後再陳報 ││ │ │ │處理方式之後協商約定,94年8月9日前往出具承諾書) ││ ├──┼─────┼──────────────────────────┤│ │103 │94.8.9 │赴國稅局處理東帝士公司92年間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事 ││ │※ │ │ ││ ├──┼─────┼──────────────────────────┤│ │104 │94.8.17 │收受處理(94.8.16)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 ││ │ │ │南區國稅南市0000000000000號函(國稅局訂於94.8.23 ││ │ │ │上午需前往說明93年進銷貨憑證及帳冊,聯繫東雲公司提供││ │ │ │相關資料以便前往說明) ││ ├──┼─────┼──────────────────────────┤│ │105 │94.8.23 │前往國稅局說明93年進銷貨憑證及帳冊(94.8.16接獲財政 ││ │※ │ │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南區國稅南市三字第094000││ │ │ │8602號函,訂於94.8.23前往說明) ││ ├──┼─────┼──────────────────────────┤│ │106 │94.9.7 │收受處理財政部(94.9.2)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南││ │ │ │區國稅南市二字第0000000000s號函(國稅局訂於9月22日前││ │ │ │往說明93、94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所得稅情形,聯繫東雲公司││ │ │ │及東帝士公司員工劉先生提供資料以便說明) ││ ├──┼─────┼──────────────────────────┤│ │107 │94.11.25 │處理94年地價稅繳納,給付林志昌勞保、健保、勞退費用(││ │※ │ │依法繳納94年地價稅及員工勞健保等費用,經辦簽呈審核後││ │ │ │取款,再繳納及匯款) ││ ├──┼─────┼──────────────────────────┤│ │108 │94.12.8 │前往台南市東區合作社申購統一發票(因東帝士公司財務不││ │※ │ │佳,無法正常申請發票,故需向代售單位台南市東區合作社││ │ │ │申購統一發票,並於申報當期營業稅試題,是購買明細表供││ │ │ │稅務人員查核) ││ ├──┼─────┼──────────────────────────┤│ │109 │94.12.23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南區國稅南市││ │ │ │一字第0000000000號函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行政救濟確定之││ │ │ │應補稅額更正註銷單及繳款書 ││ ├──┼─────┼──────────────────────────┤│ │110 │95.1.13 │審核繳納勞保勞退金繳費單94年11-12月營稅繳款書 ││ │※ │ │ ││ ├──┼─────┼──────────────────────────┤│ │111 │95.2.10 │審查傳票繳交稅款等(依法需繳納稅款審核會計傳票後繳款││ │※ │ │) ││ ├──┼─────┼──────────────────────────┤│ │112 │95.3.10 │陳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北執廉91年度營所稅執特字第001860││ │ │ │10號廉股,陳報內容:有關義務人竹慶營造工程保固款案,││ │ │ │經內政部營建署聲請扣押中(案號:94年度建字第147號) ││ ├──┼─────┼──────────────────────────┤│ │113 │95.5.3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行政執行處95年度地稅執字││ │ │ │第00000000號函 ││ ├──┼─────┼──────────────────────────┤│ │114 │95.5.12 │收受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95.5.10函(國稅局 ││ │※ │ │查封東帝士高雄市○○區○○段0○段00000號土地,聯繫東││ │ │ │雲公司及國稅局瞭解欠稅情形) ││ ├──┼─────┼──────────────────────────┤│ │115 │95.6.2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執行命令(行政││ │※ │ │執行署扣押東帝士銀行存款,轉知東雲公司並研議是否與執││ │ │ │行處協調辦理分期清償) ││ ├──┼─────┼──────────────────────────┤│ │116 │95.6.6 │處理東帝士薪資所得稅、勞保費、健保費報支及傳票(依法││ │ │ │辦理勞健保繳費) ││ ├──┼─────┼──────────────────────────┤│ │117 │95.8.16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度營所稅執││ │ │ │特字第00000000執行命令(轉知東雲公司等) ││ ├──┼─────┼──────────────────────────┤│ │118 │95.9.5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行政執行處92年度勞安罰執││ │ │ │字第00000000號命令(轉知東雲公司等) ││ ├──┼─────┼──────────────────────────┤│ │119 │95.9.14 │處理東帝士薪資所得稅、勞保費、健保費報支及傳票及扣繳││ │ │ │稅額繳款書 ││ ├──┼─────┼──────────────────────────┤│ │120 │95.11.10 │處理東帝士薪資所得稅、勞保費、健保費報支及傳票及扣繳││ │ │ │稅額繳款書 ││ ├──┼─────┼──────────────────────────┤│ │121 │95.11.13 │11時,東帝士,高雄行政執行處(協調東帝士公司欠稅分期││ │※ │ │事宜,事前先與東雲公司曾總經理研議處理方式) ││ ├──┼─────┼──────────────────────────┤│ │122 │95.11.16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度營所稅執││ │ │ │特字第00000000號函(轉知東雲公司並附卷紀錄) ││ ├──┼─────┼──────────────────────────┤│ │123 │95.11.17 │處理東帝士92年度營利所得稅未申報事件,出具承諾書,同││ │ │ │意繳交罰款266667元整 ││ ├──┼─────┼──────────────────────────┤│ │124 │96.1.1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及免扣繳憑單申報書 ││ ├──┼─────┼──────────────────────────┤│ │125 │96.1.24 │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處分書(訂於96.2││ │ │ │.1前補充說明93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轉知東雲公││ │ │ │司提出資料以便向主管機關說明) ││ ├──┼─────┼──────────────────────────┤│ │126 │96.1.25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及免扣繳憑單申報書 ││ ├──┼─────┼──────────────────────────┤│ │127 │96.2.5 │處理東帝士96年度東帝士營造發文函字001號申報補充營利 ││ │ │ │事業所得稅(經與東雲公司聯繫,向主管機關說明之內容及││ │ │ │文件定稿後,由東雲公司函寄主管機關說明) ││ ├──┼─────┼──────────────────────────┤│ │128 │96.2.27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 ││ ├──┼─────┼──────────────────────────┤│ │129 │96.5.1 │處理東帝士公司稅款事宜(會計傳票繳交稅款及勞務費用等││ │ │ │) ││ ├──┼─────┼──────────────────────────┤│ │130 │96.5.1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行政執行處執行命令(執行││ │※ │ │署通知扣押天可汗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股利等,轉知││ │ │ │東雲公司請其查證) ││ ├──┼─────┼──────────────────────────┤│ │131 │96.5.23 │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處分書(該局訂於││ │ │ │96.6.5前去說明9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案,聯繫東雲公司協││ │ │ │助提供資料) ││ ├──┼─────┼──────────────────────────┤│ │132 │96.5.29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命令(執行署查封東帝士公││ │※ │ │司銀行帳戶,轉知東雲公司附卷) ││ ├──┼─────┼──────────────────────────┤│ │133 │96.5.31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 ││ ├──┼─────┼──────────────────────────┤│ │134 │96.6.7 │東帝士函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說明93年度││ │ │ │營所稅申報再次補充說明(與東雲公司討論,並函覆國稅局││ │ │ │93 年營所稅申報說明) ││ ├──┼─────┼──────────────────────────┤│ │135 │96.6.7 │處理東帝士93年營利所得稅未申報事件,出具承諾書,同意││ │ │ │繳交罰款0000000元整(與東雲公司討論,並與國稅局協調 ││ │ │ │繳納罰款) ││ ├──┼─────┼──────────────────────────┤│ │136 │96.6.11 │撰寫陳報狀95年度地稅執字第114083號辛股(聲請經濟部抄││ │ │ │錄東帝士公司股東名冊;查證天可汗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持有東帝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回覆行政執行署,││ │ │ │先陳報執行執行署目前無股利,但天可汗持股目前查證中)││ ├──┼─────┼──────────────────────────┤│ │137 │96.6.18 │經濟部函覆東帝士股東名冊(經查天可汗公司仍持有東帝士││ │※ │ │公司股份) ││ ├──┼─────┼──────────────────────────┤│ │138 │96.6.27 │撰寫陳報狀95年度地稅執字第114083辛股(經查天可汗公司││ │ │ │仍持有東帝士公司股份,但無股利可供執行) ││ ├──┼─────┼──────────────────────────┤│ │139 │96.7.12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行政執行處(96.7.4)92年││ │ │ │度勞安罰執字第00000000號函(台北市政府扣押東帝士合作││ │ │ │金庫銀行存款) ││ ├──┼─────┼──────────────────────────┤│ │140 │96.7.12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營所稅執特││ │ │ │字第00000000號函(訂於96.8.7至執行署說明東帝士財產狀││ │ │ │況,聯繫東雲討論如何提出清償方案) ││ ├──┼─────┼──────────────────────────┤│ │141 │96.7.26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電話傳真文件││ │ │ │協調稅務清償方案(國稅局傳真要求提出相關資料查核申報││ │ │ │營業收入淨額等,聯繫東雲公司研議說明內容) ││ ├──┼─────┼──────────────────────────┤│ │142 │96.8.7 │10時30分,東帝士,高雄行政執行處(說明清償方案) ││ │※ │ │ ││ ├──┼─────┼──────────────────────────┤│ │143 │96.8.22 │向國稅局提出東帝士申報營業收入總額說明(東雲公司與員││ │※ │ │工劉旭凱研議後,向清算人提出初步說明,整理內容向主管││ │ │ │機關發文說明) ││ ├──┼─────┼──────────────────────────┤│ │144 │96.10.31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依法辦理各類扣││ │ │ │繳資料) ││ ├──┼─────┼──────────────────────────┤│ │145 │96.11.30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依法辦理各類扣││ │ │ │繳資料) ││ ├──┼─────┼──────────────────────────┤│ │146 │96.12.18 │收受處理(96.12.13)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 │ │ │函南區國稅南市0000000000000號(訂於96.12.21至國稅││ │ │ │局說明東帝士營業狀況事宜,聯繫國稅局要說明內容及東雲││ │ │ │公司協助說明準備基本資料) ││ ├──┼─────┼──────────────────────────┤│ │147 │96.12.21 │10時至國稅局說明東帝士營業狀況(國稅局發文訂於96.12.││ │※ │ │21至該局說明東帝士營業狀況) ││ ├──┼─────┼──────────────────────────┤│ │148 │97.1.31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等(依法辦理扣繳││ │ │ │程序) ││ ├──┼─────┼──────────────────────────┤│ │149 │97.2.4 │高雄行政執行處乙股書記官來電詢問東帝士案件,(07) ││ │※ │ │0000-000*120傳真:(00)0000-000(先簡要說明,並會提││ │ │ │出書狀) ││ ├──┼─────┼──────────────────────────┤│ │150 │97.2.5 │撰寫陳報狀95年度營所稅執特字第80287號乙股(向高雄行 ││ │ │ │政執行署陳報東帝士目前營業狀況) ││ ├──┼─────┼──────────────────────────┤│ │151 │97.2.20 │東帝士劉先生來電傳真資料,有關高雄行政執行處函文董監││ │※ │ │事(要求董監事到場說明,否則拘提管收,向東雲公司說明││ │ │ │法律效果) ││ ├──┼─────┼──────────────────────────┤│ │152 │97.2.22 │上午10時30分至台北開會(不含在途時間,討論如因應行政││ │※ │ │執行署發文董監事到場說明事宜) ││ ├──┼─────┼──────────────────────────┤│ │153 │97.3.31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 ││ ├──┼─────┼──────────────────────────┤│ │154 │97.3.31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函東雲公司請派員於97.4.15前依法提出 ││ │※ │ │清償方案(東雲公司研討如何提出清償方案,與執行處約定││ │ │ │97.4.16前往說明) ││ ├──┼─────┼──────────────────────────┤│ │155 │97.4.16 │1時30分,東帝士,高雄行政執行處(陪同東雲公司,至高 ││ │※ │ │雄行政執行處提出償債計畫) ││ ├──┼─────┼──────────────────────────┤│ │156 │97.4.30 │高雄行政執行處陳書記官來電,東帝士清償案何時到處辦理││ │※ │ │(積極聯繫東雲公司如何處分資產及提出清償方案) ││ ├──┼─────┼──────────────────────────┤│ │157 │97.4.30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依法辦理扣繳手││ │ │ │續) ││ ├──┼─────┼──────────────────────────┤│ │158 │97.5.9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市0000000000000號(國稅局准予註銷登記) ││ ├──┼─────┼──────────────────────────┤│ │159 │97.5.13 │於9點聯絡高雄行政執行處乙股(00)000-0000*120、124陳海││ │※ │ │寧(與東雲公司聯繫,提出償債計畫並傳真執行處) ││ ├──┼─────┼──────────────────────────┤│ │160 │97.5.15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市0000000000000號(國稅局諭令補陳資料說明95年度營││ │ │ │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聯繫東雲公司提出會計資料說明││ │ │ │,以便提出國稅局說明) ││ ├──┼─────┼──────────────────────────┤│ │161 │97.5.22 │高雄行政執行處陳書記官來電,東帝士案件:1.匯票抬頭:││ │※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20萬元或2.直接繳納予台││ │ │ │南市國稅局楊碧月小姐000-0000*407 ││ ├──┼─────┼──────────────────────────┤│ │162 │97.5.26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款及財││ │ │ │務罰緩繳款書(繳交滯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款及財務罰鍰繳││ │ │ │款書) ││ ├──┼─────┼──────────────────────────┤│ │163 │97.6.23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三民分處函(拍賣東帝士土地應納土地增││ │※ │ │值稅為零) ││ ├──┼─────┼──────────────────────────┤│ │164 │97.7.3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市0000000000000號(提出95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結算││ │ │ │來函更正95年資產負債表在建工程誤植為應收帳款,聯繫東││ │ │ │雲公司通知會計師更正資產負債表) ││ ├──┼─────┼──────────────────────────┤│ │165 │97.8.31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依法處理扣繳手││ │ │ │續) ││ ├──┼─────┼──────────────────────────┤│ │166 │97.9.15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市0000000000000號(國稅局查封東帝士不動產以追繳應││ │ │ │納稅捐,轉知東雲公司) ││ ├──┼─────┼──────────────────────────┤│ │167 │97.9.15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市0000000000000號(國稅局查封東帝士不動產以追繳應││ │ │ │納稅捐,轉知東雲公司) ││ ├──┼─────┼──────────────────────────┤│ │168 │97.9.15 │收受處理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三民分處函高市稽三房字第0978││ │ │ │627586號(稅捐處恢復課徵房屋稅) ││ ├──┼─────┼──────────────────────────┤│ │169 │97.10.6 │台南市國稅局王先生來電詢問東帝士營業稅問題,分機315 ││ │※ │ │(答覆問題) ││ ├──┼─────┼──────────────────────────┤│ │170 │97.12.1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營業稅隨課核││ │ │ │定稅額繳款書 ││ ├──┼─────┼──────────────────────────┤│ │171 │97.12.3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度營所稅執││ │ │ │特專字第00000000號函 ││ ├──┼─────┼──────────────────────────┤│ │172 │97.12.30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依法辦理扣繳等││ │※ │ │) ││ ├──┼─────┼──────────────────────────┤│ │173 │98.1.5 │向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申請復查(東帝士稅││ │ │ │款1/9到期,1/5送復查) ││ ├──┼─────┼──────────────────────────┤│ │174 │98.1.6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市0000000000000號 ││ ├──┼─────┼──────────────────────────┤│ │175 │98.1.7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市0000000000000號函 ││ ├──┼─────┼──────────────────────────┤│ │176 │98.1.13 │申請(國稅局)註銷登記 ││ ├──┼─────┼──────────────────────────┤│ │177 │98.1.20 │10時,東帝士,高雄行政執行處(先行與東雲公司討論,另││ │※ │ │再次於98.1.20在高雄行政執行處說明具體償債計畫) ││ ├──┼─────┼──────────────────────────┤│ │178 │98.2.2 │處理東帝士營造各類所得扣繳及免扣繳憑單申報書(依法辦││ │ │ │理扣繳程序) ││ ├──┼─────┼──────────────────────────┤│ │179 │98.2.2 │97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請東雲公司通知會計師依法辦理││ │ │ │結算填具資料) ││ ├──┼─────┼──────────────────────────┤│ │180 │98.2.10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市0000000000000號函(函文指示仍應辦理清算繳納稅款││ │ │ │罰鍰才准予註銷稅籍,函知東雲公司繳納清償欠稅才能註銷││ │ │ │稅籍) ││ ├──┼─────┼──────────────────────────┤│ │181 │98.2.18 │前往高雄稅務清償事宜高雄執行處乙股(聯繫東雲公司整理││ │ │ │,檢具資料陳報義務人公司財產資料等,並前往執行處說明││ │ │ │) ││ ├──┼─────┼──────────────────────────┤│ │182 │98.2.19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市0000000000000號函(國稅局來函說明東帝士應納營業││ │ │ │稅額) ││ ├──┼─────┼──────────────────────────┤│ │183 │98.2.27 │發文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覆國稅局說明東帝士狀況,無力││ │※ │ │繳納營業稅,請求是否按拍賣程序處理) ││ ├──┼─────┼──────────────────────────┤│ │184 │98.3.3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市0000000000000號函(國稅局稱已經參加拍賣程序但未││ │ │ │受分配) ││ ├──┼─────┼──────────────────────────┤│ │185 │98.3.20 │收受處理台南市稅務局南市稅房字第00000000000號函,安 ││ │ ○ ○○區○○里○○路○○○號1樓房屋是否供東帝士營造股份有限││ │ │ │公司營業使用?(研議說明東帝士公司未營業) ││ ├──┼─────┼──────────────────────────┤│ │186 │98.3.25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法││ │ │ │一字第0000000000號函復查決定書(追減東帝士公司銷售額││ │ │ │為0000000元) ││ ├──┼─────┼──────────────────────────┤│ │187 │98.3.27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市0000000000000號函(銷售額追減並更正註銷單) ││ ├──┼─────┼──────────────────────────┤│ │188 │98.4.11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營業稅隨課核││ │ │ │定稅額繳款書(轉知東雲公司是否繳納稅額) ││ ├──┼─────┼──────────────────────────┤│ │189 │98.4.22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行政執行處98年度助執字第││ │ │ │00000000號函(查封東帝士公司大龍段389地號等土地,轉 ││ │ │ │知東雲公司) ││ ├──┼─────┼──────────────────────────┤│ │190 │98.5.21 │東雲呂經理來電詢問東帝士國稅局解散登記事宜,郵寄決清││ │※ │ │算申請書至東雲呂經理 ││ ├──┼─────┼──────────────────────────┤│ │191 │98.6.23 │97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請書(與東雲公司聯繫,提出97││ │ │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 │192 │98.6.23 │96年為分配盈餘申報書 ││ ├──┼─────┼──────────────────────────┤│ │193 │98.6.23 │97年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 ││ ├──┼─────┼──────────────────────────┤│ │194 │98.7.9 │收受處理台南市稅務局南市稅房字第0000000000號函,安平││ ○ ○ ○區○○里○○路○○○號1樓房屋供東帝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營││ │ │ │業使用,經註銷營業使用(1樓供東帝士登記地址,但其無 ││ │ │ │營業) ││ ├──┼─────┼──────────────────────────┤│ │195 │98.8.5 │法務部行政執行處通知拍賣是否一併於答辯中提出 ││ │※ │ │ ││ ├──┼─────┼──────────────────────────┤│ │196 │98.8.20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8.8.20函,訂於98.9.11││ │※ │ │下午2時前往說明清償方案及可供執行財產(聯繫東雲公司 ││ │ │ │,提出具體分期清償方案等,並整理目前東帝士公司名下資││ │ │ │產以提出供執行處參酌) ││ ├──┼─────┼──────────────────────────┤│ │197 │98.9.7 │東雲公司林秘書來電週五行政執行處約談請陳律師到場,執││ │※ │ │行處有請曾總到場(回復陳律師會到場,事前並聯繫討方案││ │ │ │) ││ ├──┼─────┼──────────────────────────┤│ │198 │98.9.11 │2時,東帝士,高雄行政執行處(定期到場說明東帝士財產 ││ │※ │ │狀況) ││ ├──┼─────┼──────────────────────────┤│ │199 │98.9.21 │陳報執行處不動產現況(執行處要求提出詳細財產資料及是││ │※ │ │否有查封等) ││ ├──┼─────┼──────────────────────────┤│ │200 │98.9.23 │陳報執行處土地謄本(執行處令陳報大港段七小段675-2地 ││ │※ │ │號土地謄本,經調閱謄本後具狀陳報) ││ ├──┼─────┼──────────────────────────┤│ │201 │98.10.21 │東雲曾總來電詢問陳律師是否有與高雄行政執行處書記官聯││ │※ │ │繫(回覆與高雄行政執行處乙股書記官聯繫,東帝士案分期││ │ │ │繳款為二十五萬元,並傳真繳款收據予書記官執行處要求定││ │ │ │期到場,並陳報可到場時間等) ││ ├──┼─────┼──────────────────────────┤│ │202 │98.12.21 │東雲林秘書來電,東帝士案與高雄行政執行處約定時間為 ││ │※ │ │12/24、12/25、12/29、12/30 ││ ├──┼─────┼──────────────────────────┤│ │203 │98.12.21 │約高雄行政執行處12/30上午11時,與曾總約10點事前進行 ││ │※ │ │討論交換意見 ││ ├──┼─────┼──────────────────────────┤│ │204 │98.12.22 │與高雄行政執行處乙股書記官聯繫,執行官表示12/30上午 ││ │※ │ │開工作會報會議,需約下午時間,待向陳律師及曾總確認後││ │ │ │再回覆0000-000-000,(00)000-0000*120 ││ ├──┼─────┼──────────────────────────┤│ │205 │99.1.29 │約定2時30分,東帝士,至高雄行政執行處(1時30分先行討││ │※ │ │論,2時30分至高雄行政執行處報到) ││ ├──┼─────┼──────────────────────────┤│ │206 │99.2.6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營所稅執特││ │ │ │字第00000000執行命令積欠稅款,提出清償方案 ││ ├──┼─────┼──────────────────────────┤│ │207 │99.3.1 │前往高雄行政執行處辦理高雄稅務清償事宜(執行處訂於2 ││ │ │ │時至高雄行政執行處說明,事前與東雲公司曾總討論處理方││ │ │ │式) ││ ├──┼─────┼──────────────────────────┤│ │208 │99.3.3 │前往高雄行政執行處辦理高雄稅務清償事宜(於2時在高雄 ││ │ │ │行政執行處就東帝士公司稅務) ││ ├──┼─────┼──────────────────────────┤│ │209 │99.4.22 │前往行政執行處辦理東帝士稅務清償事宜(於3時在行政執 ││ │ │ │行處,事前與東雲公司曾總討論處理方式) ││ ├──┼─────┼──────────────────────────┤│ │210 │99.4.30 │前往高雄行政執行處辦理稅務清償事宜(就東帝士稅務,執││ │ │ │行處訂於2時在高雄行政執行處,事前與東雲公司曾總討論 ││ │ │ │處理方式) ││ ├──┼─────┼──────────────────────────┤│ │211 │99.6.15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營所稅執特││ │ │ │專字第00000000號償稅計劃積極進行(2時,東帝士,高雄 ││ │ │ │行政執行處) ││ ├──┼─────┼──────────────────────────┤│ │212 │99.7.1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營所稅執特││ │ │ │專字第00000000號引導執行查封(3時,東帝士,行政執行 ││ │ │ │處,事前與東雲公司曾總討論處理方式) ││ ├──┼─────┼──────────────────────────┤│ │213 │99.7.27 │前往高雄就稅務清償事宜執行查封(2時) ││ ├──┼─────┼──────────────────────────┤│ │214 │99.8.24 │前往高雄行政執行處就東帝士稅務清償事宜(2時) ││ ├──┼─────┼──────────────────────────┤│ │215 │99.9.14 │收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營所稅執特專字││ │ │ │第00000000號執行命令不動產拍賣 ││ ├──┼─────┼──────────────────────────┤│ │216 │99.9.16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市0000000000000號函(函文諭知依法辦理清算程序,轉││ │ │ │知東雲公司) ││ ├──┼─────┼──────────────────────────┤│ │217 │99.12.17 │上午11時約曾總於高雄行政執行處(提前討論,並至高雄行││ │※ │ │政執行處說明) ││ ├──┼─────┼──────────────────────────┤│ │218 │99.12.23 │2時,東帝士,高雄行政執行處(提前討論報告內容及至執 ││ │※ │ │行處到場說明) ││ ├──┼─────┼──────────────────────────┤│ │219 │100.2.10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度營所稅執││ │ │ │特專字第00000000號執行命令不動產拍賣(轉知東雲公司)││ ├──┼─────┼──────────────────────────┤│ │220 │100.3.1 │10時,東帝士,高雄行政執行處拍賣(轉知東雲公司) ││ │※ │ │ ││ ├──┼─────┼──────────────────────────┤│ │221 │100.3.28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行政執行處91年度營所稅執││ │ │ │特專字第00000000號執行命令(轉知東雲公司) ││ ├──┼─────┼──────────────────────────┤│ │222 │100.4.7 │10時30分,東帝士,高雄行政執行處拍賣(轉知東雲公司)││ │※ │ │ ││ ├──┼─────┼──────────────────────────┤│ │223 │100.4.8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營所稅執特││ │ │ │專字第00000000號通知(轉知東雲公司) ││ ├──┼─────┼──────────────────────────┤│ │224 │100.4.17 │撰寫陳報狀97年度營所稅執特專字第80287號乙股陳報執行 ││ │ │ │償稅計畫進度說明 ││ ├──┼─────┼──────────────────────────┤│ │225 │100.5.9 │撰寫陳報狀97年度營所稅執特專字第00000000號乙股(回報││ │ │ │執行處諭令說明股權買賣資金流向等) ││ ├──┼─────┼──────────────────────────┤│ │226 │100.5.11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營所稅執特││ │ │ │專字第00000000號函,查封不動產 ││ ├──┼─────┼──────────────────────────┤│ │227 │100.6.22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營所稅執特││ │ │ │專字第00000000號函,陳報對本案報酬或勞務費用金額 ││ ├──┼─────┼──────────────────────────┤│ │228 │100.6.23 │陳報執行處於本件稅務清償尚未辦妥之前,暫時不提出勞務││ │※ │ │報酬狀 ││ ├──┼─────┼──────────────────────────┤│ │229 │100.7.29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行政執行處91年度營所稅執││ │ │ │特專字第00000000號函(台北執行處撤銷執行命令,聯繫東││ │ │ │雲公司) ││ ├──┼─────┼──────────────────────────┤│ │230 │100.8.9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度營所稅執││ │ │ │特專字第00000000號函拍賣 ││ ├──┼─────┼──────────────────────────┤│ │231 │100.9.2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營所稅執特││ │ │ │專字第00000000號函查報移併台灣士林(來函諭令說明拍定││ │ │ │數額等) ││ ├──┼─────┼──────────────────────────┤│ │232 │100.9.5 │收受處理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同分處函北市稽大同增字第10││ │ │ │000000000號(聯繫東雲公司是否辦理免徵土地增值稅等, ││ │ │ │並書寫申請書) ││ ├──┼─────┼──────────────────────────┤│ │233 │100.9.14 │撰寫陳報狀95年度營所稅執特專字第00000000號乙股(查閱││ │ │ │資料,陳報回覆說明拍定數額等等) ││ ├──┼─────┼──────────────────────────┤│ │234 │100.9.15 │收受處理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同分處函北市稽大同甲字第 ││ │ │ │00000000000號(准予更正增值稅為零) ││ ├──┼─────┼──────────────────────────┤│ │235 │100.11.1 │收受處理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100年地價稅繳款書 ││ ├──┼─────┼──────────────────────────┤│ │236 │100.12.17 │約曾總前往高雄行政執行處(並事前討論說明高雄稅務清償││ │ │ │事宜) ││ ├──┼─────┼──────────────────────────┤│ │237 │100.12.27 │收受處理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北市0000000000000000號 ││ ├──┼─────┼──────────────────────────┤│ │238 │101.1.6 │收受處理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函南區國稅南││ │ │ │市0000000000000號函(函文表示已無欠稅金轉知東雲公││ │ │ │司) ││ ├──┼─────┼──────────────────────────┤│ │239 │101.3.21 │收受處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95年度營所稅執││ │ │ │特專字第00000000號函查封東帝士後開不動產(執行處來函││ │ │ │表示清償欠稅撤銷查封,轉知東雲公司) │├─┼──┼─────┼──────────────────────────┤│其│240 │94.5.27 │收受處理內政部營建署營署鎮字第0000000000號函 ││他├──┼─────┼──────────────────────────┤│ │241 │94.6.23 │內政部營建署營署鎮字第0000000000號函(內政部營建署通││ │ │ │知不堪用品鑑價淨值5萬6004元,是否購回或抵銷罰鍰,經 ││ │ │ │研議不購回) ││ ├──┼─────┼──────────────────────────┤│ │242 │94.7.21 │收受處理內政部營建署營署鎮字第0000000000號函 ││ ├──┼─────┼──────────────────────────┤│ │243 │94.7.27 │收受處理台南市政府南市勞福字第00000000000號函 ││ ├──┼─────┼──────────────────────────┤│ │244 │94.8.15 │東雲公司聯繫,並討論承德新鑽建築工程,合建戶要求撤銷││ │※ │ │建照(經研議同意配合建戶撤銷建照) ││ ├──┼─────┼──────────────────────────┤│ │245 │94.8.18 │收受處理(94.8.16)台北政府市發展局北市都管字第09433││ │ │ │751800號(台北市都發局函撥付東帝士公司工程尾款需檢附││ │ │ │工程點交完成記錄,以辦理尾款撥付事宜,經聯繫東帝士公││ │ │ │司舊員工劉先生與都發局研議處理方式,並請其回報處理結││ │ │ │果) ││ ├──┼─────┼──────────────────────────┤│ │246 │94.8.24 │處理東方科學園區第九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事宜(經與││ │※ │ │東雲公司討論派員參加,並給予委託書等) ││ ├──┼─────┼──────────────────────────┤│ │247 │94.9.27 │收受荷商科企第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通知函(記││ │※ │ │錄債權人資料並統計金額) ││ ├──┼─────┼──────────────────────────┤│ │248 │94.9.29 │94.8.31荷商科企第三產管股份有限公司質權設定通知函債 ││ │※ │ │權讓與函(記錄債權人資料並統計金額) ││ ├──┼─────┼──────────────────────────┤│ │249 │94.12.26 │提出電連存帳入戶通知單申請書與都市發展局(整理工程點││ │※ │ │交完成記錄等資料檢送台北市都發局,經核准後辦理) ││ ├──┼─────┼──────────────────────────┤│ │250 │95.2.27 │收受處理寰瀛法律事務所請款單(指示查證費用,及請東帝││ │※ │ │士公司經辦出具會計傳票,以便出款) ││ ├──┼─────┼──────────────────────────┤│ │251 │95.3.27 │審查會計傳票謄本費用及寰瀛法律事務所請款費用及勞健保││ │※ │ │勞退金費用等等(並依法付款) ││ ├──┼─────┼──────────────────────────┤│ │252 │95.5.25 │協調東帝士損鄰事件(林晉弘先生代表27戶受損戶要求以合││ │ │ │建代替賠償與之協調,並轉知東雲公司) ││ ├──┼─────┼──────────────────────────┤│ │253 │95.6.12 │收受處理內政部營建署95.6.12函(同意內政部營建署函將 ││ │※ │ │不堪用品抵銷部分罰鍰) ││ ├──┼─────┼──────────────────────────┤│ │254 │95.6.15 │高雄潮洲線萬大大橋拓寬工程保固期滿,辦理現場會勘(派││ │※ │ │員辦理現場會勘完畢,並准予請領差旅費用等) ││ ├──┼─────┼──────────────────────────┤│ │255 │95.12.26 │10時東帝士會議(不含在途時間) ││ │※ │ │ ││ ├──┼─────┼──────────────────────────┤│ │256 │95.12.27 │處理遣散員工劉旭凱案(東帝士公司員工劉旭凱資遣,將與││ │ │ │東雲公司討論同意予以資遣) ││ ├──┼─────┼──────────────────────────┤│ │257 │96.1.21 │處理東帝士違章案件罰緩繳款 ││ ├──┼─────┼──────────────────────────┤│ │258 │96.2.5 │收受處理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函文(該局函表││ │ │ │示公司負責人印章與原契約不符,需提出說明檢附法院裁定││ │ │ │清算人公文,並提出說明等) ││ ├──┼─────┼──────────────────────────┤│ │259 │96.6.26 │聘僱劉旭凱為顧問(劉旭凱任職公司多年對公司事務較為熟││ │ │ │悉,為因應後續程序經與東雲公司討論後,同意聘任劉旭凱││ │ │ │為顧問協助處理後續事宜) ││ ├──┼─────┼──────────────────────────┤│ │260 │96.7.16 │發函經濟部說明東帝士董監事無改選必要(經濟部發文要求││ │※ │ │改選董監事,惟查目前無人有意願擔任,檢附法院許認清算││ │ │ │人文件供查核) ││ ├──┼─────┼──────────────────────────┤│ │261 │96.7.31 │收受經濟部發文,限期於96.9.24改選董監事(轉知東雲公 ││ │※ │ │司研議如何處理) ││ ├──┼─────┼──────────────────────────┤│ │262 │97.1.11 │經濟部經授商字第00000000000號函命令解散(東帝士公司 ││ │※ │ │停業六個月以上,定期說明逾期命令解散,轉知東雲公司研││ │ │ │議辦理公司解散) ││ ├──┼─────┼──────────────────────────┤│ │263 │97.1.23 │東帝士劉先生來電詢問經濟部函文細節 ││ │※ │ │ ││ ├──┼─────┼──────────────────────────┤│ │264 │97.1.29 │函覆經濟部(說明東帝士目前無營業,法院裁定選任清算人││ │※ │ │僅能配合資產之清理程序) ││ ├──┼─────┼──────────────────────────┤│ │265 │97.2.12 │東帝士函書記官休到15日 ││ │※ │ │ ││ ├──┼─────┼──────────────────────────┤│ │266 │97.2.19 │東雲曾總來電找陳律師0000-000-000 ││ │※ │ │ ││ ├──┼─────┼──────────────────────────┤│ │267 │97.2.20 │東雲公司林秘書來電 ││ │※ │ │ ││ ├──┼─────┼──────────────────────────┤│ │268 │97.2.20 │東雲曾總來電,2/22上午10時30分至11時,請陳律師至台北││ │※ │ │開會 ││ ├──┼─────┼──────────────────────────┤│ │269 │97.3.29 │經濟部97.3.24經授商字第00000000000號函(經濟部函命令││ │※ │ │東帝士解散) ││ ├──┼─────┼──────────────────────────┤│ │270 │97.4.29 │辦理解散登記(97.4.25準備資料依法辦理解散登記,97.4.││ │※ │ │29發函經濟部) ││ ├──┼─────┼──────────────────────────┤│ │271 │97.5.6 │收受97.5.2經濟部函(經濟部准予辦理解散登記) ││ │※ │ │ ││ ├──┼─────┼──────────────────────────┤│ │272 │97.5.22 │辦理東帝士公司註銷登記000-0000*1373周小姐2樓工商登記││ │※ │ │課,需帶資料1.經濟部解散公文正本2.公司大小章3.營利事││ │ │ │業登記證正本 ││ ├──┼─────┼──────────────────────────┤│ │273 │97.7.17 │轉寫寄發存證信函與合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施作明倫社區││ │※ │ │工地占用東帝士公司大龍段389地號土地,發函限期移除占 ││ │ │ │用之物品) ││ ├──┼─────┼──────────────────────────┤│ │274 │98.1.10 │申請註銷登記(函台南市政府註銷登記) ││ ├──┼─────┼──────────────────────────┤│ │275 │98.1.12 │東帝士劉先生來電,東帝士不動產資料表郵寄信箱到所 ││ │※ │ │ ││ ├──┼─────┼──────────────────────────┤│ │276 │98.1.17 │申請營利事業歇業(註銷)登記(註銷登記資料轉知函寄東││ │ │ │雲公司) ││ ├──┼─────┼──────────────────────────┤│ │277 │98.2.6 │96.2.4台南市政府函准予登記歇業 ││ │※ │ │ ││ ├──┼─────┼──────────────────────────┤│ │278 │98.3.9 │收受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催告給付工程款函 ││ │※ │ │ ││ ├──┼─────┼──────────────────────────┤│ │279 │98.9.22 │東雲公司林秘書來電傳真資料到所,中小企業函文東帝士因││ │※ │ │支票帳戶跳票達三張未取消,依法要求東帝士做支票帳戶結││ │ │ │清,待林秘書詢問東雲財務部後再確認是否配合辦理 ││ ├──┼─────┼──────────────────────────┤│ │280 │100.1.31 │收受處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拍字第30號通知(轉知 ││ │ │ │東雲公司) ││ ├──┼─────┼──────────────────────────┤│ │281 │100.4.22 │上午11時30分約曾總(討論償債計畫細節) ││ │※ │ │ ││ ├──┼─────┼──────────────────────────┤│ │282 │102.1.7 │台灣電力公司來函要求給付欠繳電費(經查該房屋早已出售││ │※ │ │過戶,但電表未辦理變更為買受人,而買受人未繳交電費,││ │ │ │聯繫台電瞭解狀況,研議發文終止用電契約) ││ ├──┼─────┼──────────────────────────┤│ │283 │102.1.22 │發文終止用電契約(申請建物謄本及撰文終止用電契約以免││ │※ │ │繼續負擔電費) ││ ├──┼─────┼──────────────────────────┤│ │284 │102.2.19 │收受台電高雄字第0000000000號文(部分同意終止用電契約││ │※ │ │台電允諾通知用電人辦理變更戶手續,台電聯繫要求提出建││ │ │ │物謄本等等,補申請謄本等) ││ ├──┼─────┼──────────────────────────┤│ │285 │102.7.12 │將東帝士公司剩餘現金以匯票郵寄余景登律師 ││ │※ │ │ │└─┴──┴─────┴──────────────────────────┘註:加註※者為抗告人於於抗告程序中補充提出之項目。

裁判日期:2014-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