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字第122號上 訴 人 陳洪金葉被 上訴人 盧慶同訴訟代理人 莊志剛律師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償還票據利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尹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黃瓊蘭裁判案由:償還票據利得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