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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3 年家簡上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家簡上字第1號抗 告 人 林○彥上訴人兼上法定代理人 林○勛共 同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蔡麗珠律師鄭家豪律師蘇榕芝律師相 對 人即被上訴人 陳○瑤訴訟代理人 張素芳律師

蔡駿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扶養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4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葉惠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謝麗首

裁判日期:201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