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債更字第34號聲 請 人即 債務人 劉俊盟代 理 人 楊淑惠律師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庭 法 官 黃聖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杰瑞附件:
(一)請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書(紅色聯單)。
(二)聲請人於本件更生聲請前,曾向本院聲請債務調解,請釋明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於前置調解時所提出之還款條件,及聲請人所提出之還款方式分別為何?未能達成協商之差距為何?
(三)聲請人雖勾選最近5年內無從事營業活動,惟依聯徵中心之債權人清冊顯示,聲請人曾擔任「劉俊盟」事業單位之負責人,故應說明自何時起迄至何時止擔任上開獨資事業之負責人?最近5年內每月平均實際營業額為何?聲請人對上開獨資事業,現有無任何財產上之權利?應併提出證明文件。
(四)請聲請人據實說明目前是否仍是以打零工維生?並說明聲請人打零工之工作內容為何?於何處工作(公司全稱及地址)?受雇於何人?雇主(或工頭)連絡方式?每日薪資若干?每月約可領得工資若干?並提出相關薪資證明。若無工作所得,請說明自何時起處於失業狀態?前任職之公司有無發給資遣費(若有,請陳報發給資遣費之公司、金額)?如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認定之證明,亦請一併提出。
(五)請提出聲請人所有金融機構之存摺內頁影本。
(六)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七)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即自101年2月起至103年1月止)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八)請說明聲請人本人或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或其他政府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九)如有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請一併為陳明其種類及其現值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十)請提出自101年2月起至聲請本件更生時止,聲請人之勞、健保及各項稅捐之繳費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