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763號原 告 臺南市佳里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莊昭宗被 告 周尚文
周耿徹周臻君黃耀慶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起訴請求塗銷如附表所示2筆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標的價額應以該2筆土地及建物之價值計算之,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554,769元(計算方式如附表所示),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6,04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尹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瓊蘭附表:
┌─┬─────────┬──────┬─────┬────┬──┬──────┐│編│土地及建物 │ 面積 │ 公告現值 │房屋稅課│權利│ 價額 ││號│ │(平方公尺)│(新臺幣)│稅現值 │範圍│ (新臺幣) │├─┼─────────┼──────┼─────┼────┼──┼──────┤│1 │臺南市○○區○○段│ 178.2 │ 18,717元 │ │全部│3,335,369元 ││ │392之1地號土地 │ │ │ │ │ │├─┼─────────┼──────┼─────┼────┼──┼──────┤│2 │坐落編號1土地上門 │ │ │817,800 │全部│817,800元 ││ │牌號碼為臺南市學甲│ │ │元 │ │ ○○ ○區○○里○○路○○號│ │ │ │ │ ││ │之同段166建號建物 │ │ │ │ │ │├─┼─────────┼──────┼─────┼────┼──┼──────┤│3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 876 │ 1,600元 │ │全部│1,401,600元 ││ │段八老爺小段88之10│ │ │ │ │ ││ │地號土地 │ │ │ │ │ ││ │ │ │ │ │ │ │├─┴─────────┴──────┴─────┴────┴──┴──────┤│價額合計:5,554,76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