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561號原 告 蘇薇 蘇龍輝共 同訴訟代理人 蘇達男被 告 臺南市第119期永康兵北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法定代理人 高志賢訴訟代理人 陳秀方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土地重劃分配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洪浩容裁判案由:撤銷土地重劃分配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