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617號原 告 黃惠珍訴訟代理人 許安德利律師被 告 誼鑫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錦貴訴訟代理人 王韻茹律師 王建強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簡涵茹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理賠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洪浩容裁判案由:返還理賠金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5-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