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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3 年重訴字第 8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86號抗 告 人 蔡清章以上抗告人與相對人黃尹貞間因103年度重訴字第86號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3年4月1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清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幸芳

裁判日期:201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