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家訴字第10號原 告 方0楠 方0華方0波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0儒律師被 告 方0正訴訟代理人 蔡0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遺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6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林育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世明裁判案由:履行遺囑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