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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4 年訴字第 1057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057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訴訟代理人 胡祐彬被 告 陳志宏被 告 陳志豪兼上 二人訴訟代理人 林玉桂被 告 陳銘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有再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葉淑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姝妤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等
裁判日期:201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