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4 年訴字第 765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765號抗 告 人 陳辰雄

陳良政以上抗告人與相對人洪玉清間因104年度訴字第765號給付結算款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4年7月10日裁定提起抗告,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之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田幸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鄭瓊琳

裁判案由:給付結算款
裁判日期:2015-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