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51號聲 請 人 李祖台相 對 人 呂菁倫債 務 人 啟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人傑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73條、第867條定有明文。又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啟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3年7月11日向第三人李軟緞借款新臺幣(下同)25,000,000元,約定清償日期為104年1月10日,並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第三人李軟緞業於104年1月9日將債權讓與並移轉抵押權登記予聲請人李祖台。詎債務人啟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已屆期清償期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25,000,000元。又債務人啟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04年1月27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信託登記予相對人呂菁倫,惟聲請人之抵押權係在信託登記前即已設定,依前開說明,不受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之限制,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業據其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影本2件、土地登記謄本1件、建物登記謄本2件等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又在普通抵押權人聲請法院裁定拍賣抵押物之情形,因其抵押權必先有被擔保之債權存在,而後抵押權始得成立,故祇須抵押權已經登記,且登記之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准許。本件聲請人雖未提出相對人對其負有債務之證明文件,然依前開說明,於本件聲請得否准許之法定要件並無影響,併予敘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9 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05年度司拍字第51號│├──┬───────────────┬─┬────┬──┤│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權利││編號├───┬────┬───┬──┤ ├────┤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 │臺南市○○○區 ○○○段│968 │旱│9800.00 │全部│└──┴───┴────┴───┴──┴─┴────┴──┘┌───────────────────────────────────────────┐│附表(建物)︰ 105年度司拍字第51號│├──┬─┬──────┬────┬────┬───────────────────┬─┤│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權││ │建│ │ │ ├─┬─┬─┬─┬─┬─┬─┬─┬─┬─┤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四│五│地│突│突│合│面│利││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 │下│ │ │ │積│ ││ │ │ │ │材 料 及│ │ │ │ │ │ │ │ │ │ │範││ │號│ │ │ │ │ │ │ │ │一│ │ │ │單│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層│層│層│㈠│㈡│計│位│圍│├──┼─┼──────┼────┼────┼─┼─┼─┼─┼─┼─┼─┼─┼─┼─┼─┤│001 │25│臺南市楠西區│臺南市楠│2層樓房 │15│94│ │ │ │ │ │ │25│平│全││ │ │灣丘村88之8 │西區灣丘│鋼骨造 │5.│.7│ │ │ │ │ │ │0.│方│ ││ │ │號 │段968地 │ │34│4 │ │ │ │ │ │ │08│公│ ││ │ │ │號 │ │ │ │ │ │ │ │ │ │ │尺│部│├──┼─┼──────┼────┼────┼─┼─┼─┼─┼─┼─┼─┼─┼─┼─┼─┤│002 │45│臺南市楠西區│臺南市楠│5層樓房 │11│73│99│94│90│10│73│47│59│平│全││ │ │灣丘88之8號 │西區灣丘│鋼骨造,│67│3.│3.│4.│1.│96│.9│.4│57│方│ ││ │ │ │段968地 │RC造 │.1│51│49│04│92│.3│6 │6 │.9│公│ ││ │ │ │號 │ │8 │ │ │ │ │9 │ │ │5 │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