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17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74號原 告 劉國英

劉國蘭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律師

王盛鐸律師陳佩琪律師被 告 鄉城科技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曉帆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4月20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本院第1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家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俊達

裁判日期:201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