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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1825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825號原 告 吳世章訴訟代理人 莊信泰律師被 告 益通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玉榮訴訟代理人 游素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本院106年度訴字第142號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民事訴訟之裁判,為本訴訟事件被告是否合法代理之先決問題,於民國106年3月20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106年度訴字第142號事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雅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昕韋

裁判日期:201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