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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100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00號原 告 葉美雪訴訟代理人 蕭能維律師複 代理人 楊承翰律師被 告 曾暐斌即曾銘彬

邱金貴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2月1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19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玉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曾郁芳

裁判日期:2016-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