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702號原 告 王重堯被 告 炘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重焜訴訟代理人 吳欣恬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議決議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蘇嬿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702號原 告 王重堯被 告 炘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重焜訴訟代理人 吳欣恬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議決議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蘇嬿合